本季度發現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國控重點企業共12家。其中,廢氣超標排放企業5家,6個廢氣排放口超標,7家污水處理廠7個污水排放口超標。
山西河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二期排口氮氧化物超標2.7倍,風陵渡誠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排放口氨氮超標7.3倍,新絳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排放口氨氮超標4.0倍,太原市排水管理處污水凈化二廠排放口總汞超標2.9倍。
山西潞寶集團晉鋼兆豐煤化工有限公司連續4個季度超標排放,西山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古交市給排水分公司連續3個季度超標排放,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矸石熱電廠連續2個季度超標排放,以上企業均正在落實整改。懷仁縣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部、新絳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連續2個季度超標排放。
省廳依據新《環境保護法》和《山西省環境保護廳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公布和監督管理辦法對超標企業進行處罰和采取限制措施。
省環境監控中心對通過自動監控發現的國投昔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平發電廠進行行政處罰;
太原市環保局對太原市排水管理處污水凈化二廠、西山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古交市給排水分公司進行處罰;
朔州市環保局對朔州市污水處理廠、山陰縣污水處理廠、懷仁縣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部進行處罰;
陽泉市環保局對山西河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處罰;
長治市環保局對長治市瑞達焦業有限公司、山西潞寶集團晉鋼兆豐煤化工有限公司進行處罰;
臨汾市環保局對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矸石熱電廠進行處罰;
運城市環保局對新絳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風陵渡誠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罰。
據了解,省廳匯總后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供,作為實施企業“綠色信貸”的重要依據。省廳要求有關各市環保局要按照《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嚴厲打擊2016年第一季度嚴重超標和持續超標行為。若2016年第二季度仍未完成整改,在實施罰款處罰的基礎上,責成各市環保局對山西潞寶集團晉鋼兆豐煤化工有限公司、西山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古交市給排水分公司、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矸石熱電廠、懷仁縣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部、新絳縣城區污水處理廠等連續2個季度及以上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停產限產和按日計罰;對整改不力繼續造成嚴重污染的,實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嚴格按照《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超標企業按新規定加倍征收排污費,超標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排污費征收標準減半政策。責成各超標排放企業于2016年第二季度內完成整改。在環保不達標企業完成整改后,省廳將嚴格核查整改情況,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會公布;整改不力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王毅)